高校教師職稱制度改革思考
職稱制度改革是高校教師關心的焦點問題。近期,教育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聯(lián)合印發(fā)了《高校教師職稱評審監(jiān)管暫行辦法》的通知(教師〔2017〕12號)。文件一經(jīng)發(fā)布,引起社會高度關注,其核心是明確高校教師職稱評審權直接下放至高校,而相關政府部門則負責對高校教師職稱評審工作實施具體監(jiān)管和業(yè)務指導。該文件的發(fā)布,標志著中國高校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已經(jīng)駛入快車道。
深化高校教師職稱制度改革,離不開國際經(jīng)驗的學習與借鑒。2017年11月中旬,筆者有幸參加了教育部相關工作團,赴加拿大、美國訪問并就高校教師職稱制度開展調研,通過實地走訪6所高校及美國教育部,對美加高校教師職稱制度有了一定了解。調研發(fā)現(xiàn),美加高校教師職稱制度有其自身特點。
一是關于職稱的類別。一般說來,美加高校教師職稱主要分為兩類:一類旨在謀求獲得終身教職,主要是指教授系列,一般分為助理教授、副教授和教授三級。另外一類不謀求獲得終身教職,主要是指講師系列,一般分為講師和高級講師兩級。美加高校教師職稱一般是分級的,但是,調研中,也了解到有的不予分級,例如工作團到訪的加拿大的一家職業(yè)學院,其教師一律為“Professor(教授)”,不再分級。
二是關于職稱的評聘。原則上,美加高校教師職稱的評審權以及相關的標準制訂和程序設定等都歸高校自身,評審過程中高校可以引入外部評價和同行專家評價。政府既不參與、也不管理高校教師職稱評審的具體事務。美加高校教師職稱制度的本質在于“員工聘任及崗位約定”,實現(xiàn)形式為學校和教師“簽訂合同”。所有教師職稱的確定,都以學校和教師簽訂聘任合同且生效后為準。通過合同,約定相關崗位、職稱、任期、薪酬、職責、權利、義務等事宜。
三是關于“終身教職”制度。終身教職制度設計的核心是保障教師的學術自由和職業(yè)安全。這項制度,客觀上,可以激勵教師尤其是新手教師不斷地奮發(fā)努力追求進步;總體上,是一項合理的、人性化的制度。一般來說,作為助理教授,通常不會獲得終身教職,而副教授和教授則可以獲得終身教職。一名教師獲得所在高校的“終身教職”,并不代表該教師變成了一名可以“干一輩子”的“終身教授”,而是指根據(jù)合同,該教師直到退休以前,都可以擁有所在高校的工作職位。
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十九大報告中強調要有“文化自信”,“不忘本來、吸收外來、面向未來”。因此,借鑒美加經(jīng)驗,應結合實際,創(chuàng)造性地吸收和轉化。一是建議實行新的教師職稱分類與分級制度,例如,教學科研型教師,可實行“教授”系列職稱,分為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三級;教學型教師,可實行“講師”系列職稱,分為講師、副高級講師、高級講師三級。二是建議結合高校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相關要求,總結相關高校教師“預聘—長聘”制度試點經(jīng)驗,探索建立中國特色的高校“終身教職”制度。三是進一步推動高校有權自主確定職稱的總量、自主設置不同類別和不同級別的職稱人員之間的結構比例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