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大學五年:總結與反思——“開放大學建設進展與成效研討會”綜述(二)
二、問題與建議
(一)主要問題
五年實踐中,開放大學建設也面臨不少問題。這些問題既有開放大學內部的認識問題、能力問題、師資隊伍、資源建設和技術應用以及因各種原因導致的質量問題、生源問題等,更重要的是外部問題,包括政府重視、扶持政策以及相關的改革創新觸碰到的體制機制問題等。本次會議上,校長們著重交流了期待解決的外部問題。
1.新型大學定位問題
教育部2016年出臺的《關于辦好開放大學的指導意見》明確指出,開放大學是新型高校,但是政府管理體制并沒有因此做出相應調整,開放大學難以獲得普通高校一樣的政策支持。廣東開放大學吳文清校長指出:開放大學在國家或省市教育行政部門甚至沒有直接主管部門,每次工作都要同時向幾個處室匯報,有時處于很多部門管又是很多部門不管的尷尬境地。又如,開放大學作為新型高校,在政府部門是遵循普通高校的管理模式還是成人高校的管理模式,迄今沒有明確,各省市做法不一。如果適用普通高校的政策,就可能無法顧及開放大學的特殊性;如果作為成人高校管理,開放大學失去了與普通高校同臺競爭的機會,可能無法入流;將開放大學作為成人高校管理,在社會認知、學科建設、專業建設、師資隊伍建設、科學研究等方面可能帶來不利影響。再如,政府主管部門對開放大學怎么看待,在公共教育體系里面到底要發揮什么作用,不夠明確。開放大學面臨在計劃體制內辦學又要適應體制外的市場機制的矛盾,很不容易。
2.缺乏配套政策支持
江蘇開放大學校長崔新有指出,雖然國家重視開放大學建設,但是自從開放大學更名以來,國家或政府沒有真正為開放大學出臺新的配套政策。開放大學成立以后所有的政策還是原來的政策。現有辦學政策和機制體制又無法跟上開放大學改革創新的步伐。因此,開放大學在改革創新過程中就碰到很多依靠自身無法解決的問題。比如,很多老年人先前學歷沒有達到規定的學歷教育要求,無法實現《辦好開放大學意見》明確說明的開放大學可注冊入學;又如,我國尚未對終身教育立法;開放大學建設缺乏制度保障;還沒有適合開放大學的評估標準;學制不夠靈活,必須不低于兩年,而實際上有些學生通過學分銀行可以將工作經歷、已修讀課程、證書等先前學習成果轉化為部分學分,不需要兩年時間修完剩余學分。
3.國家開放大學和省市開放大學需要協同發展
開放大學作為一個系統,迫切需要協同改革創新,探索出有效的模式,共享優質專業和優質教學資源,并轉化為政策、制度。
(二)發展建議
1.支持開放大學先行先試。開放大學建設作為一項試點,應在隨時注冊、學制年限、教學形式、資源共享、人才聘用等方面先行先試,只要有利于全民終身學習、有利于學習型社會建設、有利于社會成員多渠道成才都應大力支持、鼓勵。
2.加快推進39所省級電大的更名。國家開放大學楊志堅校長建議教育部在《關于辦好開放大學的意見》和總結5+1所開放大學試點建設經驗的基礎上,要加快推進39所省級電大向開放大學的戰略轉型步伐。這39所省級電大是構建中國特色開放大學體系的一部分。這一問題的拖延,不僅在“舉旗定向”上影響整個電大系統的轉型發展,也影響國家開放大學的社會認知、質量品牌和探索發展,以及教育部提出的2020年建設中國開放大學體系的目標的實現。
3.明確新型大學類型定位。建議教育主管部門突破傳統的大學分類和身份管理體制,打破傳統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的二元劃分模式,避免開放大學在政策空間、辦學路徑、社會認知以及學校學科建設、專業建設、師資隊伍建設、科學研究等方面存在的體制機制障礙。
4.列出希望政府或者國家教育行政部門幫助解決的政策清單,依照行政程序,逐步把開放大學的改革觀點、創新想法轉化為政策實踐。
5.重視國家開放大學的建設發展,發揮國家開放大學在開大、電大系統轉型發展中的龍頭作用,將國家開放大學列入重點院校建設規劃,培育其成為國際開放大學體系中具有更多話語權、更大影響力的開放大學。
6.推進終身教育立法、設計和制定適合開放大學的評估、將開放大學管理隊伍和教師隊伍納入國培計劃、學制不要規定不低于2年等。
7.加大宣傳,擴大開放大學的社會影響。王一兵教授指出,社會乃至教育領域的人士對開放大學還缺乏深入了解,甚至存在偏見,開放大學從業者需要大力宣傳自己的價值和作用,擴大社會影響。(2017-12-11 MOOC 文章來源《開放教育研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