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格規范學籍管理、高質量發展開放教育——《國家開放大學學籍管理辦法(試行)》正式印發
近日,《國家開放大學學籍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正式印發。該文件是國家開放大學立足開放教育辦學體系實際,結合學籍管理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和新要求,在廣泛征詢意見的基礎上研制完成。以下六個問題帶您快速解讀《辦法》。
一、制定《辦法》的背景是什么?
2006年頒布的《中央廣播電視大學學籍管理辦法》已不適應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的最新要求和開放教育目前的管理方式。為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堅持依法治校,保障學生合法權益,維護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教務部通過系統研究上位文件精神,立足國家開放大學學籍管理工作實際,在廣泛征求辦學體系意見的基礎上研制出新的《辦法》。
二、這次制定《辦法》的指導思想及整體思路是什么?
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實施科教興國戰略,加快建設教育強國,辦人民滿意的教育”,此次《辦法》的修訂,突出強調開放大學辦學體系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并適應新時代新要求和辦學體系實際情況,以高質量發展為核心,積極回應“教育強國,開大作為”和“學習型社會建設,開大作為”兩大時代命題,嚴格規范學籍管理,強化依法治校,明確辦學體系職責,防控辦學風險,保障學生合法權益。
三、《辦法》內容的整體情況是什么?
《辦法》全文共十一章四十五條,對學生入學注冊、最長修業年限和最低修業年限進行了相應規定,對學生轉學、轉專業、退學提出了具體要求,詳細規定了學生畢業要求及審核流程,明確了學生處分種類、標準、程序及申訴機制,規范了學生信息管理,優化了畢業生檔案管理,簡化了相關審批程序。《辦法》通過明確體系職責分工與管理,進一步落實了“兩級統籌、分級管理”制度,引導辦學體系規范學籍管理,穩定教育教學秩序,增強依法治校意識。
四、《辦法》在依法保障學生權益方面有哪些新內容?
《辦法》通過完善處分申訴機制,細化學生處分的流程要求,規定學生享有陳訴和申辯的權利,進一步保障了學生的合法權益。如針對取消學籍、取消畢業資格或開除學籍的處理流程,《辦法》明確,需先經分部校長辦公會(學院院長辦公會)或其授權的專門會議研究決定處理意見,報總部審批通過后,再由分部(學院)出具處分或處理決定書,明確了處分或處理決定書的具體內容后,若學生拒絕簽收學習中心送交的處分或處理決定書,也需有相應的處理方式。《辦法》通過這些詳細的流程和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學生申訴處理機制,從而進一步規范了學籍管理。
五、《辦法》通過哪些措施,應對近幾年學籍管理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
近年來,隨著開放教育事業發展,一些體系辦學單位出現了停辦、合并或撤銷等新情況,這導致辦學單位可能無法開展的正常教育教學業務,進而造成原先存放于學習中心的各類學生檔案無人接管,未來也可能導致學生返校查檔困難或檔案遺失等問題。為了規范畢業生檔案管理,妥善處理遺留問題,適應新形勢新情況,學校建立了相關工作管理機制,并在《辦法》中增設“畢業生檔案管理”章節,以明確畢業生檔案的內容與形式,并將分部(學院)作為畢業生檔案管理的首要負責單位,要求分部(學院)永久保存相關學生檔案。若分部(學院)被撤銷或辦學主體發生變更,則須向接手單位或總部移交學生相應檔案。
六、在適應學校教育教學新情況新要求方面,《辦法》有哪些舉措?
近幾年,學校新增了高中起點本科層次學習形式,為保障這類學生的管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辦法》明確了高起本層次學生的最低修業年限,同時明確了高起本學生在達到專科畢業條件時按專科層次畢業,實現了高起本學生的多元化出口。此外,《辦法》還明確指出,學生可以按照學校的免修免考規定進行課程和學分替換,這一規定與《國家開放大學免修免考管理辦法》相銜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