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六大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章程》,規定了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的三項主要任務和五項經常性工作。
三項主要任務是:
(1)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
(2)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
(3)協助黨的委員會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
五項經常性工作是:
(1)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要經常對黨員進行遵守紀律的教育,作出關于維護黨紀的決定;
(2)對黨員領導干部行使權力進行監督;
(3)檢查和處理黨的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的比較重要或復雜的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
(4)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
(5)保障黨員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