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北京市紀委
1.房山區河北鎮婦聯原主席張玉秋倒賣型煤銷售指標問題。2015年6月,張玉秋利用職務便利,倒賣型煤銷售指標2700余噸,收受好處費共31萬余元。張玉秋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豐臺區新村街道銀地社區居委會原主任崔宏偉收受錢款問題。崔宏偉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獲得早餐車經營權及早餐車日常經營等提供幫助,收受好處費共3萬元。崔宏偉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3.密云區溪翁莊鎮社會福利中心主任宗志學違規領取五保供養資金問題。宗志學不及時報告8名集中供養五保人員死亡信息,違規領取五保供養資金用于中心日常支出。截至2015年8月,該中心違規領取國家財政撥款共計14.96萬元。宗志學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4.通州區漷縣鎮草廠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楊士珍挪用集體資金問題。楊士珍利用工作便利,在經營管理北京草廠利民食用菌專業合作社過程中,挪用合作社賬戶資金,于2015年2月16日,為本人及其女婿購買、充值加油卡共1.4萬元。楊士珍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5.海淀區地方稅務局第二稅務所原科員劉曉罡收受他人錢款問題。劉曉罡利用工作便利,在核定征收稅款過程中,多次收受他人錢款共25萬余元,直接造成稅收損失37萬余元。劉曉罡不正確履職,致使54筆缺少相關材料的房產交易納稅申報得以審核通過,造成稅款損失3600余萬元。劉曉罡受到開除黨籍、行政開除處分,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6.西城區金融街街道受水河社區原黨委書記、居委會主任孫建平侵占集體財物問題。孫建平與社區服務站原副站長先后兩次私分社區“小金庫”現金共計5400元,孫建平分得2600元,且不配合組織調查。孫建平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
7.懷柔區雁棲鎮泉水頭村村委會原主任方善權騙取國家拆遷補償款問題。方善權利用職務便利,先后伙同他人,通過編造虛假分成協議、租地協議、土地轉租協議方式,騙取國家拆遷補償款共3484.47萬元。方善權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8.北京建工集團三亞分公司原經營經理陳耿收受好處費問題。陳耿在擔任公司項目機電經理、項目執行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多次收受分包商好處費,共計50萬余元。陳耿受到開除黨籍處分,涉嫌違法問題已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9.海淀區人民法院執行局執行一庭原審判員賈軍廠挪用案款問題。2015年12月,賈軍廠利用職務便利,將案件執行款匯入私人賬戶,共計1363萬余元,后將其中1000萬元用于炒股。賈軍廠受到開除黨籍處分,涉嫌違法問題已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10.通州區宋莊鎮白廟村黨支部原書記張金生收受錢款問題。張金生在任村黨支部書記、村幼兒園建設工程領導小組成員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將工程標底在招投標前告知投標人崔某。工程款結算后,張金生以向崔某借款名義獲得40萬元,以購買家具為由獲得10萬元。張金生受到開除黨籍處分,涉嫌違法問題已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11.懷柔區審計局固定資產審計科原科長白振中收受現金問題。春節期間,白振中利用職務便利,向局領導推薦某會計師事務所承擔示范區征地拆遷審計工作,先后9次收受該所現金,共計21萬元。白振中受到開除黨籍處分,涉嫌違法問題已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12.密云區太師屯鎮社會福利中心主任刁克全騙取國家補貼問題。刁克全在任職期間,不及時上報和注銷集中供養五保人員死亡信息,并在核查復審工作中虛報數據,騙取國家財政撥款,累計達61.9萬余元,用于單位日常支出。刁克全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北京市紀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