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財〔2019〕1號
部屬各高等學校: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實全國教育大會精神,推動直屬高校主要領導干部履職盡責,促進高校內涵式發展,我部研究制定了《教育部直屬高校主要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重要風險提示清單》,現印發各校,請各校結合實際,對照排查,健全制度,規范管理,控制風險,完善學校內部治理,推進事業科學發展。
教 育 部
2019年1月3日
教育部直屬高校主要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重要風險提示清單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落實全國教育大會提出的“高校內涵式發展”要求,進一步推動直屬高校主要領導干部切實履職盡責,不斷提升高校內部治理水平,根據《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及其實施細則、《教育部經濟責任審計規定》《教育部直屬高校內部控制指南》等規定,結合近年來直屬高校主要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中發現的主要問題,提出如下直屬高校主要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重要風險提示清單。
一、領導學校發展方面
(一)落實黨和國家重大經濟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情況
1.黨和國家重大經濟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不到位,未明確責任、未落實責任、未追究責任。對嚴令禁止事項未及時自查自糾、未整改到位。
(二)制定實施學校發展戰略規劃情況
2.缺乏統領學校發展的戰略規劃。戰略規劃與學校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的核心使命和現實狀況脫節。戰略規劃實施不力,未有效協調學校各二級單位服務學校發展。
(三)“三重一大”決策情況
3.黨委常委會、校長辦公會(校務會)決策范圍不清晰。應決策事項未決策。涉及廣大教職工及學生利益的議題未廣泛征求意見。決策前可行性論證不充分,決策依據不科學。決策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決策議題議而不決、決而不行、行而不果,缺乏有效的執行督促機制。對二級單位重大經濟決策缺乏指導和監督檢查。
(四)完善內部治理情況
4.學校內設機構職責交叉、權責不匹配。決策、執行和監督崗位未相互分離、相互制約。內設機構運行缺乏統籌協調,配合不夠,運行不暢、效率不高。
5.對學校內部控制建設不夠重視。學校內部控制建設缺乏組織領導。內部控制建設和內部控制評價流于形式。未根據學校事業發展持續優化內部控制體系。職務職稱評聘、科研、合作辦學、建設項目、招生錄取、財務、資產、采購、產業、后勤等重要業務領域的內部控制不完善。
6.學校管理信息系統缺乏統一規劃,未能實現有效整合、銜接和數據共享。業務管理信息系統與財務管理信息系統脫節,業務管理信息系統與業務流程、內部控制脫節。
二、直接分管工作方面
(一)按規定履行分管職責情況
7.未按有關規定負責分管領域與事項。如學校主要負責人未直接負責學校內部審計、內部控制等工作。
(二)黨風廉政建設情況
8.履行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不到位。個人有違反廉潔自律準則、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反廉潔從政規定行為。
(三)按規定不得直接分管事項落實情況
9.違規干預職稱評定、科研項目評審、資金存放、建設項目、采購、重大項目投資等經濟活動,以及產業、后勤等經營管理活動。
三、其他管理工作方面
(一)預算與財務管理情況
10.財務管理體制不完善。學校黨政領導班子、財經管理領導小組(管理委員會)議事規則未建立健全,作用發揮不明顯。對二級單位(尤其是獨立核算單位)缺乏必要的專業指導和監管。
11.預算與學校發展戰略規劃脫節,預算管理未對學校各項業務形成有效引導。預算編制不科學,預算調整隨意,預算執行進度緩慢。預算績效管理不完善,未切實提高經費使用效益。
12.組織收入行為不規范。合作辦學、出租出借、繼續教育等收益存在應收未收現象。收入不入賬,不統一核算,不納入預算管理,自收自支體外循環。存在“小金庫”問題。應上交國庫或財政專戶收入未及時足額上交。違規套取財政捐贈配比資金。違反國家規定擅立項目、超標準、超范圍收費。
(二)資產管理情況
13.資產未歸口管理。部分房屋、土地權屬不清。資產出租出借、資產處置、對外投資未按規定程序報批報備。未按規定程序確定承租方、出租標準、處置依據、處置方式、處置價格。對外投資可行性研究不充分。品牌、專利、專有技術等無形資產監管不嚴。資產收益應收未收。
(三)人力資源管理情況
14.二級單位績效未納入學校歸口管理。以各種名目亂發津補貼、勞務費等。
(四)采購管理情況
15.采購未歸口管理。采購計劃和采購預算編制不科學。采購方式不合規,應招標未招標,應公開招標未公開招標,應集中采購未集中采購,違規將項目化整為零或以其他方式規避招標。采購驗收不規范,付款審核不嚴,貨物、資金或信用受損。
(五)合同管理情況
16.合同未歸口管理。未明確各類合同簽署權限及程序,未經授權或未按規定程序簽訂合同。合同印章管理不規范。合同履行不到位,未對合作方履行合同情況進行監控,未對合作方違約行為及時采取應對措施,適時止損。
(六)建設工程管理情況
17.建設工程未歸口管理。建設工程未批先建,工程變更未按規定履行變更手續。建設工程投資控制不力,投資評審制度不完善,工程洽商變更隨意,工程超概算比例高。未實行項目工程款支付“兩支筆”會簽制度。未按規定辦理竣工決算,未及時辦理產權登記,資產未及時結轉入賬。
(七)辦學管理情況
18.辦學未歸口管理,辦學審批立項不嚴格,辦學管理不規范。學校或二級單位違規辦學,違規招生,違規收費,擅自發證。合作辦學缺乏有效監管,與利益關聯方開展合作辦學,合作辦學收益不明確或分成比例不合理。
(八)科研管理情況
19.國家政策要求的配套制度不完善不落地,財務管理方式不符合科研規律,財務報銷手續不便捷,科研財務助理制度落實不到位。科研經費存在安全風險,存在截留侵占、貪污私分、揮霍浪費科研經費現象。科技成果轉化激勵約束機制不到位,轉化平臺不完善,學校無形資產或經濟利益受損。
(九)對外合作管理情況
20.合作論證、審批、立項程序不規范。學校二級單位擅自開展院地、院企合作,擅自設立分院、分中心、研究院等。合作雙方責權利不明確,合作過程缺乏有效監控,學校權益未得到合理保障,甚至損害學校聲譽,侵占學校利益。
(十)附屬單位和后勤管理情況
21.附屬醫院、研究院、獨立學院、教育基金會、附屬中小學、后勤等單位內部控制機制未建立健全。學校對附屬單位和后勤單位缺乏監管制度和機制,監管不到位。
(十一)所屬企業管理情況
22.學校未切實履行國有股東權利與責任。未按規定對所屬企業的重大決策、重大事項、重要人事任免及大額資金支付業務進行有效監管。關于高等學校所屬企業體制改革的有關精神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