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內各黨支部、各部門:
《國家開放大學紀律檢查委員會議事規則》已經2017年11月23日紀委會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國家開放大學紀律檢查委員會議事規則
國家開放大學紀委
2017年12月4日
國家開放大學紀律檢查委員會議事規則
一、總 則
第一條 為充分發揮學校紀律檢查委員會(以下簡稱“紀委會”)的集體領導作用,提高紀委會議事質量和決策水平,促進民主化、規范化、科學化管理,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黨內有關法規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紀委會由全體紀委委員組成,是學校紀委的決策機構,討論決定重大紀檢監察事項。
第三條 紀委會實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開展工作。
二、議事范圍
第四條 學習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上級紀委、學校黨委的有關文件指示、決定和會議精神,結合學校實際,研究相關貫徹落實方案和具體措施。
第五條 研究討論學校紀檢監察年度工作計劃、總結,專項工作部署和重要規章制度等重大事項。
第六條 分析研究學校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向學校提出工作意見和建議。
第七條 審議決定重要決議以及向上級紀委的重要請示。
第八條 審議決定學校管理的黨組織和黨員干部的違紀違規處理意見;討論黨組織和黨員申訴的處理意見或者復議、復查結論。
第九條 研究討論紀委會職責范圍內的其他重要事項。
三、議事程序
第十條 紀委會原則上每年召開2-4次,遇有特殊情況,可隨時召開,由紀委書記召集并主持。
第十一條 召開紀委會應有半數以上紀委委員出席,討論違紀案件立案,對黨組織和黨員給予紀律處分,對黨組織和黨員申訴的處理意見或復議、復查結論等需要表決議題或重大事項時應有三分之二以上紀委委員出席方能召開。
第十二條 根據會議議題需要,有關紀檢監察干部及相關方面負責同志可列席紀委會,也可召開紀委擴大會議,列席人員和擴大范圍由紀委書記確定。
第十三條 紀委會議題由紀委書記根據工作需要確定。紀委委員提議由紀委會討論的議題和事項,紀檢部門根據日常工作實際情況提出的議題和事項,應提前與紀委書記溝通,經紀委書記審定后,列入會議議題。
第十四條 會議議題、有關書面材料應當提前送達紀委委員。遇重大問題和重要事項,紀委應在召開會議前,進行充分調查研究,形成建議方案,并在一定范圍內聽取意見后,再提交紀委會討論決定。
第十五條 紀委會討論決定事項應當嚴格執行民主集中制原則, 紀委委員應實事求是發表意見,明確表示同意、不同意或者緩議并說明理由,紀委會經充分討論后根據大多數人的意見作出決定。列席人員可以發表意見,但不參與表決。
第十六條 未到會紀委委員應將其書面意見委托其他委員或紀委書記在紀委會上表達。
第十七條 會議決定多個事項時,應逐項表決。對需要表決的議題,意見比較一致時,可以進行表決;意見分歧較大或重大問題存在不清楚的情況,應當暫緩表決,并記錄不同意見,待進一步調查了解、充分交換意見后,再次召開紀委會討論決定。
第十八條 表決方式可以采取口頭、舉手、無記名投票等方式,以贊成票數超過全體紀委委員的二分之一為通過(未到會紀委委員的書面意見不計入表決票數)。涉及黨員權利、處分、重大制度等重要決議事項,須通過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表決結果由紀委書記當場宣布。
第十九條 對紀委會決定如有不同意見,可以保留或者向學校黨委、上級黨組織反映。紀委會作出的決定在實施過程中如需變更,必須再次召開紀委會研究決定。
第二十條 會議討論決定有關事項,如涉及紀委委員本人或其親屬,本人應當回避。
四、議事要求
第二十一條 紀檢部門負責做好紀委會的各項準備、會議記錄和組織落實工作,討論重大問題應當形成會議紀要,審議通過的事項應當形成決議,經紀委書記審簽后下發,并將會議決定的組織落實情況向紀委委員報告。
第二十二條 紀委會集體決定的事項,紀委委員應當堅決執行;需報請學校黨委批準辦理的,必須經批準后再行辦理。
第二十三條 對會議內容和討論情況,以及研究過程中出現的不同意見,與會人員應嚴格遵守保密規定,不得泄露,違反者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第二十四條 紀委委員一般不得缺席紀委會,因特殊情況不能出席須向紀委書記請假并說明原因。
第二十五條 紀委委員要嚴格遵循黨內有關規定,履職盡責。
五、附 則
第二十六條 本規則由紀檢監察與審計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規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