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17年7月7日
為明確學校紀檢委員職責,規范履職行為,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工作職責:
1.紀檢委員在黨支部和學校紀委的雙重領導下開展工作。
2.了解并與所在支部委員會和學校紀委溝通本支部(部門)黨員干部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學校黨委決議、決定、工作部署以及黨員領導干部廉潔情況。
3.加強對本支部(部門)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及執行學校作風建設規定情況的監督。對本支部(部門)教職工廉潔自律等苗頭性問題,做到早發現、早提醒、早糾正。
4.做好黨風廉政建設宣傳教育工作,把學校黨委黨風廉政建設的有關精神和工作要求及時傳達給本支部(部門)教職工。
5.協助學校紀委受理本支部(部門)黨員的控告和申訴,保障黨章規定的黨員權利不受侵犯。
6.協助本支部(部門)對受黨紀處分的黨員進行考察教育。
7.協助學校紀委針對人才引進、職稱評聘、基建及物資設備采購、科研經費管理、干部任免等權力運行關鍵環節和重點領域的相關工作進行監督并向學校紀委提出意見和建議。
8.積極參加紀檢監察業務培訓,加強紀檢監察業務學習,提升履職盡責能力。
9.完成學校紀委交辦的其他工作。